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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橘子花(晶露.精油)、蘆薈膠、苦茶葉、玫瑰天竺葵、苦茶油、玫瑰果油、乳油木果、蜂蠟

容量:30g

產地:苗栗卓蘭

注意事項:純天然物,氣味狀態會隨作物季節採收不同,而有所差異,不影響品質,請安心使用


● 注意事項

※商品顏色會因網頁呈現及拍攝環境產生色差,圖片僅供參考,實際商品依供貨樣式為準。

※商品搭配情境圖時,不包含拍攝內容物或週邊擺設物品,僅限於文案指定之銷售商(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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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保處公布修正國內(外)旅遊契約規範,擬於九月中旬公告施行,包含出團允諾須落實、出團四十一天前通知解約一方賠償旅費五%,以及不能擅自增加購物行程等五大保障。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召開「注意!國內(外)旅遊契約規範有調整」記者會,公布五點修正重點。

交通部觀光局業務組專門委員金玉珍說,預計九月中旬公告施行已修正完成的「國內(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行政院消保處處長劉清芳說,九月中旬起購買的行程適用。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說明五大修正重點,一、只要旅行業者推出「無最低組團人數」或「保證出團」,當有參團者,即便「一人」,也必須出團,不得拒絕;就算業者只是公布在官網,也視同為定型化契約,必須履行。

二、考量出團四十一天以前取消行程的爭議仍會發生,新增不論是旅行業者或消費者,在出團四十一天前提出解約時,都要賠償旅行費用的五%;等於在現行規這類賠償規範級距為五級(從當日之後取消旅費全賠,到出團卅一天以前取消賠償旅費十%),新增一級為六級。

不過陳星宏補充,若由消費者主張取消時,可先扣除辦護照或簽證等手續費後,再乘以百分比後賠償對方;業者則是全額旅費直接乘以賠償百分比後給付。

第三,出團前遇到火山爆發等天災,及類似上次華航空服員罷工事件而無法出團時,旅行業者應檢據核實已代繳的航空公司班機及旅店等契約中已支付的必要費用與規費後,將餘額全數退還消費者。

不過,陳星宏舉例像今年華航罷工,乃是由華航自行賠償旅客機票費用,未來消費者若遇到類似事件,要求航空公司或旅店業者等歸還已支付的費用,需要自行跟業者另外協商,無法歸咎於旅行業者。

第四,食宿等級、品質與原定行程表所列不符合,且可歸責於旅行業時,旅客得請求旅行業賠償差額兩倍的違約金;而且旅行業應說明差額的計算方式,例如食材的計算單價,如果沒有提出差額計算說明,違約金的計算「至少為全部旅遊費用的五%」。

第五,除經旅客要求或同意,旅行業不得臨時安排購物行程;有消費者反對就不行,必須預先安排。

陳星宏強調,違反上述契約規範時,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六條之一規定,限期改正;不改正罰三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再限期不改正,則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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